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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民法庭执行工作
作者:胡娜 王峻 发布时间:2013-11-07 09:14:22
近日,海南高院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海口海事法院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人民法庭执行工作。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是人民法院加强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人民法庭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司法为民,实现公平正义,建设法治社会的有效途径和载体。 相较于基层法院,人民法庭更具熟悉当地民风民俗,了解案情缘由,调解手段多样的优势。通知规定,人民法庭执行案件应当充分依靠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被执行人不自动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执行中需要听证的,可以参照人民法庭相关管理规定采取简便方式通知,实行预约听证。 人民法庭在案件审结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权利、法定期限以及立案条件。同时对没有委托代理律师的当事人,应当就其在执行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进行必要解释和说明,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确保案件执行的顺利进行。 为深入贯彻群众路线,通知对执行立案、费用缴纳作出了便民规定。以往,当事人要奔波前往法院立案、缴纳执行费用,既浪费时间,也不利于国家对执行费用的及时收缴。现在,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庭申请执行该法庭审结的案件,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由人民法庭直接报所属人民法院统一编立执行案号;被执行人在人民法庭以现金方式缴纳执行费后,可以由人民法庭以公务卡代为刷卡存入法院银行账户,避免了当事人来回奔波,司法效率进一步提高。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法庭执行案件的管理职责。人民法庭受理的执行案件,应当及时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人民法庭执行工作由其所属人民法院执行局统一负责管理,列入其所属人民法院流程管理和司法统计。 来源: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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