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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肇事者无财产供执行 司法救助来解忧
发布时间:2013-11-07 10:51:17
本网讯(王冠甫 韩新远) 2013年10月14日这一天,被救助人刘彬从新密市人民法院收到司法救助金45000元时,不禁感动得老泪纵横。就这样一起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拖延近3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执行案件就此结案。 事情发生在2008年年末,新密市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刘小彬(原告即刘彬的儿子)死亡,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受害人家属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审理,新密法院于2010年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王涛承担赔偿款44572.8元。 判决生效后,王涛并未主动履行,被害人近亲属向新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密法院受理后,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方努力查证,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因该案迟迟不能执结,被害人的家庭生活更是雪上加霜,新密市执行局的领导们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为了能过及时的解决这个问题,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次向新密市政法委等部门积极协调,通过不懈的努力终于在近日为被害人的家属争取到司法救助金45000元,并立即支付给被害人家属,被害人父亲刘彬作为家属代表对新密法院执行局为此事做出的诸多努力和工作深表感谢。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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