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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集中宣判20起"两抢一盗"案 33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11-08 09:45:39


集中宣判现场,上千名群众围观。
公开宣判大会现场。

    本网讯(李胜利)  为把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行动推向深入,切实增强打击、震慑效果,11月7日上午,河北省承德中院组织全市11个基层法院集中宣判20起“两抢一盗”案件,33名被告人获刑。共判处抢劫案件8起12人,抢夺案件1起1人,盗窃案件11起20人。共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0人。

     双桥法院在承德剧场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方英等7人犯抢劫、盗窃等案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至14年不等刑罚,承德市市、区政法委及法、检、公相关领导参加公判大会,上千名人民群众旁听了宣判。平泉法院在院审判庭公开宣判1起 “两抢一盗”案件,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和7年。滦平法院在小营满族乡召开公判大会,县委政法委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滦平法院院长对闫超、赵龙等8名罪犯进行了公开宣判,8名罪犯分别被判处3年至9年不等刑罚。兴隆法院在院审判庭公开宣判2起2人,其中1名罪犯被判处14年零6个月。该院出重拳,从严、从快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强力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大局,为县域发展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

    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5月1日期间,被告人毛磊在承德市双桥区境内分别持玩具手枪、菜刀、水果刀连续抢劫11家宾馆前台,作案11起,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被告人霍光宗在承德市开发区境内连续抢劫出租车司机5起、抢劫学生1起,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按照省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承德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行动,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坚持严打态势不动摇,本着从重从快的原则,根据法定量刑规定的范围对犯罪分子均顶格判决;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审理,认真研究案情,审慎适用法律,力争将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推敲的铁案、精品案。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判处涉“两抢一盗”案件60起103人。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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