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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关漫道真如铁 而今迈步从头越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先进事迹
作者:王丰贤   发布时间:2013-11-12 09:19:07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这是巴马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座右铭。近年来,该庭紧紧围绕“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以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争创模范集体为目标,全庭上下团结一心、顽强拼搏、务实进取,抓好案件审理工作,做到案件法定期限内审结率、符合法定程序率、适用法律准确率均为100%,并无一引发当事人上访缠诉和矛盾激化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刑事审判及其他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该庭2011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先进集体;2012年荣获年度新闻宣传二等奖、绩效考评一等奖;2人被评为全区法院系统办案标兵;4份裁判文书被评为全市或全区法院优秀裁判文书;3件案件被评为全市或全区法院精品案件。在刚评选揭晓的全市法院“三个评比”中,该庭有1个示范庭审获一等奖,2篇裁判文书分别获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二等奖,1个案件获精品案件二等奖。

    一、发挥审判职能,加强案件质效

    该庭现有人员6人,其中审判人员4人,书记员2人。截止10月中旬,收案187件,与去年同比多收案52件。同时,由于旅游业的长足发展,引发社会矛盾激化,法院维稳工作任务增多,刑庭工作极其繁重。但该庭干警充分发挥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精神,集中精力重点打击故意伤害、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及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并对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主犯从严惩处,坚决遏制抢劫、抢夺、盗窃犯罪活动高发势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做到原则问题不放过,枝节问题不纠缠,既保证了案件的质量,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有效减少了社会对立面,增加了和谐因素。

  此外,该庭对检察机关起诉定性不准确的案件都依法进行变更。如在该庭审理的商业受贿、过失致人死亡、抢劫、妨害公务等6起案件中,合议庭经反复审查发现,公诉机关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据以定案的证据与客观事实不符,起诉的罪名、适用法律不准确,遂变更罪名对该几起案件依法做出有罪判决。经过释法明理,公诉机关也对法院的判决予以认可,被告人更是领罪服判。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发出司法建议,协助有关单位堵塞漏洞。今年以来已向教育局、社区等单位发出司法建议3份,均得到相关单位的采纳。

  二、狠抓重大疑难案件审理,切实为大局服务

  重大复杂案件,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涉及的当事人及当事人背后的群体多,案情复杂,如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影响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此,该庭要求干警在办理重大要案件过程中,始终从全县大局出发,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每起案件总是深入调查,反复核实证据,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判决公正,保证案件质量。每起案件不但要及时审结,而且要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良好。如该庭办理的卢某等被告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在案被告人10人;张某等被告人破坏生产经营案,在案被告人9人,附带民事部分涉及原、被告双方600多人;罗某等被告人贪污案,卷宗27卷;张某等被告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公务案,在案被告人15人,卷宗21卷,上述案件卷宗多,案情错综复杂,社会影响大,为确保案件质量,主审法官经常“五加二”、“白加黑”,不分周末、节假日,紧张细致地审阅卷宗材料,核实证据,开庭审理,拟写法律文书,不但都能提前审结案件,而且使各已结案件的被告人均服判,取得良好的法律、社会效果。得到院领导和当地党委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三、抓好“两抢一盗”犯罪打击,切实为人民司法

  今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巴马列为全区旅游“金三角”之一,计划用5至7年时间把巴马打造成“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巴马法院积极主动服务大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活动,对专项活动中提起公诉的案件优先排期,及时审结,为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该院刑庭在专项活动中狠抓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由该庭审判经验丰富的三名法官组成审理“两抢一盗”案件专案组,重点审理此类案件。二是为突出严打效果,缩短此类案件的办案期限,要求适用简易程序的13日内结案,适用普通程序的30日内结案,同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依法多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对城区、旅游区重点打击两抢即抢夺、抢劫以及入室盗窃,对农村重点打击盗窃耕牛、生猪等影响社会秩序、影响农业生产的多发案件,快审快结,选择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到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今年共举行两次返还赃款(物)大会,共向受害群众返还赃款16万多元,被盗车6辆。

  在案件审理中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做到坚决慎重、有力有度、公正裁判,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对被告人有罪必罚,罚当其罪,确保量刑公正。截止10月20日,审结“两抢一盗”案件72件105人,结案率95.3%。有105名被告人受到法律惩处,有76人被判处3年以下刑罚,有27人被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有2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突出了打击效果。与去年同期相比受案增加23.21%,受案人数增加15.28%,结案增加27.5%,判决人数增加19.36%。坚持从快方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加快审结速度,谢某、罗某、张某等盗窃案件事实清楚,适用简易程序10天内审结,赵某、魏某、王某等抢劫案件也都在15天内审结,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加强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努力构建社会和谐

  该庭始终从创造和谐社会环境的大局出发,将调解机制引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审判人员都要重视调解工作,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做到百分之百的努力。同时,要求审判人员实行换位思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从人情、伦理的角度向当事人分析案情,并告知诉讼风险,促使其降低过高的心理预期,输赢的成数心中有数,充分调动双方当事人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找准切入口,适时适度提出调解方案,找准案件症结所在,因案施调,对症下药。此外,依法将调解和刑罚适用结合起来。对被告人已经积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被告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但被害人无理要求过高而调解不成、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但已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对于被告人有能力赔偿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作为衡量被告人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的酌定从重情节。通过刑罚的适用鼓励被告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达到调解成功的目的。

  今年1至10月中旬,该庭共审结各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2件,调解结案11件,兑现赔偿金额20多万元,调解率92.6%。

  五、积极探索少年审判工作新思路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该庭把加强少年犯审判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之一,加强领导,配齐配强审判力量,积极探索少年审判工作新机制,始终坚持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为避免和减少青少年和在校学生犯罪做了很多努力,少年审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该院刑事庭与公安、检察、教育等部门及有关乡镇联动,及时向各部门通报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心理,指导学校和家长搞好未成年人教育,最大限度地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力求审结一案,教育一片,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在审判工作中,专设少年审判合议庭,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圆桌审判,不设囚笼,不带械具,将庭审变成生动的教育课堂,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畏惧紧张情绪,增强感化效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发挥爱心、细心、耐心,同少年犯进行谈心,帮他们找出犯罪的原因,把审判工作变成一个特殊的课堂,使那些失足的孩子得以认罪服法,痛改前非。为了更好地对少年犯罪的研判, 刑庭的少年审判专职法官专程到荣获全国优秀少年法方面称号的灵川县法院取验,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

    该庭还将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进行庭后延伸,加强对缓刑犯和刑满释放少年犯的帮教工作,密切与学校及少年犯所在乡镇、村委的联系,定期对被判刑的未成年人进行回访和教育,促使他们悔过自新、接受改造,做对社会有益的人。该庭还先后到自治区少年犯管教所回访少年犯,到辖区乡镇、村屯回访缓刑犯共计30余人次。通过回访了解到这些未成年人经过少年合议庭的耐心教育,绝大多数都表现良好,成为遵纪守法、热爱劳动的好孩子。同时为他们送去法律及科技致富书籍,送去生活用品,也送去社会对失足青少年的关爱,教育他们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帮助他们走上正常的生活轨道。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该庭与学校相结合,今年先后到河池三高、巴马二中、龙凤小学召开法律教育报告会三场,2000余名学生接受了普法教育,使同学们的法制思想及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六、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该庭积极开展调研、信息、案例编报和法制宣传等工作,共撰写调研文章6篇,案例3篇,信息简报10篇,宣传稿件180多篇,被光明网、中国法院网、广西法治日报等采用100多篇,有力地宣传刑事案件审判,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雄关漫道真如铁 而今迈步从头越”,巴马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这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值得信赖的法官队伍,面对所取得的成绩,没有丝毫的骄傲自满和松懈思想,清醒的认识到成绩属于过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他们决心继续发扬成绩,克服困难,迎接挑战,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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