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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要做到“三敬畏”
作者:韦艳艳   发布时间:2013-11-12 09:38:44


    中央八项规定“常存敬畏之意,时刻警醒自己,坚守做人为官的底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临事而“惧”,饱含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孔子曾说过,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强调对天道人事要心存敬畏。法官这一名称不仅代表了其崇高的社会地位,更应是高素质的君子。所以,作为一名法官:

    首先要敬畏国法,坚持依法审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均不例外。畏法,就是要求法官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仅要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遵纪守法、洁身自好,更要在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时候,严格依法办事和依法审判。无论在什么时候,对什么事、什么人,都要坚持做到“四个不”:不能因亲情、友情等人情而干预执法;不能一知半解地诠释或乱用法律;不能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不能知法犯法,以身试法。

    其次要敬畏党纪,坚持自警自省。法官掌握审判权,一言一行都为公众所关注。面对种种诱惑,法官尤其需要克己慎行、防微杜渐、扬荣拒耻、反省检点。要按照中央政治局召开的会议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贯举于整个活动中,严守党的纪律秉公用审判权、廉洁办案,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诚恳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时时保持警觉,事事自我约束,主动设堤防范。

    最后要敬畏百姓,坚持以人为本。在人民面前心怀敬畏,是一种“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公仆心,是一种司法为民的责任感,是一种拒腐防变的免疫力,是一种克己奉公的好品格。“畏百姓”,就是在“为百姓”的过程中,始终有一种“畏”的心理,总怕做得不够好,怕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怕引起群众的意见和不满。权为民赋、责重山岳,民意不可违、民心大于天,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

    心中有“敬畏”,做工作时就会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诚惶诚恐心态。作为一名法官,更应做到“有所敬畏”,才能居安思危,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干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业绩,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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