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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检察院多措并举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作者:陈瑶 李国民   发布时间:2013-11-12 14:30:36


    近年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文明单位上档升级为目标,不断加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力度,采取四项措施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稳步提升。该院连续两届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

   一是确立奋斗目标,保持文明创建的不竭动力

     该院在长期的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针对干警整体状况,坚持从小处着眼,从细微处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文明创建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2013年,该院在重新确立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目标的同时,提出了全院整体工作“全市争先进位”的奋斗目标。根据这一创建目标,该院召开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动员会,制定下发了具体的创建实施方案,并注重学习和借鉴兄弟单位的创建经验,坚持从现在做起,通过点点滴滴、扎扎实实的工作,力争实现文明创建工作新突破。

    二是弘扬检察文明,紧紧围绕文明创建促法律监督

该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今年年初,该院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作为检察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并成立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抓好创建工作;为切实提高全院干警的责任意识,该院还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年终,该院把创建工作与各项法律监督执行工作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在全院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齐抓共管,全体干警积极参与的文明单位创建机制。

    三是完善创建措施,取得文明创建活动新成效

    该院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检察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不断强化检察官的职业尊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凝聚人入手,突出思想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及时解决涉及检察官的切身利益问题;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从审查好每件案件、化解好每件矛盾、接待好每位群众、制作好每份法律文书入手,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制度和机制创新,坚持既要用制度管理规范检察院各项工作,又要用制度激发检察官的创业意识、创新思维和创先精神;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文化建设,丰富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内涵,既要培育具有人文特色的检察精神,形成激发干警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内在动力,也要大力加强物质文化建设,以新的建设理念和视角来抓物质装备建设,体现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为民宗旨。

    四是深化创建活动,实现文明创建工作新突破。

    该院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修订完善文明干警、文明科室评选标准,完善奖励措施,激发干警争当文明检察官,争创文明科室,自觉保持司法行为文明、监督活动文明、检察形象文明;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大力开展优秀科室、人民满意检察院、人民满意检察官等争创活动,发现、培养和树立一批政治业务过硬、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普遍认可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引导作用,让全体干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该院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紧紧围绕提高检察官的法律适用能力、办案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开展公诉观摩、法律文书展示、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活动;鼓励检察官参加学历进修,选送干警参加上级检察院组织的各种专业培训,定期组织业务技能知识考试考核、竞赛活动,并把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全面衡量干警德能勤绩表现、职务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促使干警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钻研法律专业知识,提高法律技能。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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