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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成功调解农民工工资集中办理第一案
发布时间:2013-11-13 09:14:28


    本网讯(潘冲)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法院院长张立勇在第五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上的讲话精神,充分有效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郑州中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对已受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结,加强调解,确保农民工尽快拿到工资。11月11日,全省法院第五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的当天下午,郑州中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成功调处两起涉农民工劳动纠纷案件。

    何某某、张某某系周口市西华县人,为郑州某化工有限公司职工。何某某、张某某以该公司于2012年9月以公司拆迁、口头通知其不要再来上班、单方面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为由,诉诸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郑州中院受理案件后,将案件及时分给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进行审理,合议庭本着高效、公正的原则,优先将案件排期开庭,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是否应予解除等问题充分地发表意见,针对劳动者诉讼能力较差问题,法庭结合案情多次对相关问题进行询问,为查明案件事实打下坚实基础。

    庭审后赵军胜副庭长与当事人沟通调解,告知当事人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案结事了的最好结案方式,希望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理念,各让一步,达成一致意见。

    赵军胜副庭长及主审法官谢宏勋、曹逢春多次通过双方的代理律师调解该案件,经过多次协调沟通,双方之间的差距进一步缩小。为尽快调解这两起案件,11月11日下午,主审法官再次当面与当事人调处该案。经过反复的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辨法释理,最终使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两起案件和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也为第五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开了个好头。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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