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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法院“专递送达”节约送达成本16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3-11-13 09:34:30


    本网讯(冯林艳)  2013年,扶绥县人民法院与县邮政局签订协议,继续合作开展“法院专递”业务,截止今年11月份,该院通过“法院专递”邮寄送达法律文书1380余件,回执率高达100%,无一起贻误送达现象,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同时还节约送达成本达16万余元。

    自该院2004年与县邮政局签署协议以来,在受送达人住所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法院专递”邮寄送达便成为该院仅次于直接送达的重要手段。“法院专递”送达与平常的邮政投递工作有着较大的区别,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一是必须送到当事人手上,并且还要当事人签收;二是时间性较强,要受送达期限的严格限制。其专递业务包括: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或反诉状副本、判决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传票、出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等,专递业务通达全国特快专递业务开办地。

    该院通过与邮政局签署协议,开展“法院专递”业务,效果非常显著。一是“法院专递”能够快速、准确的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并签收,专递跟踪记录可电话或上网查询,有效杜绝了送达贻误现象发生;二是“法院专递”送达有效缓解当事人因对法院干警存在抵触情绪拒绝签收法律文书而造成的“送达难”问题。三是“法院专递”送达减少了“人”、“财”、“物”的支出,在有效缓解办案人员不足的同时还大大降低了送达成本。尤其是跨县、跨市、跨省份送达,“法院专递”送达的优势就体现得更为明显,真正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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