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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手机偷拍不雅照敲诈前女友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3-11-13 09:55:05


    本网讯(刘厚起)  一对昔日恋人因性格不和女方提出分手,不料男子却以发布女方不雅照为由对女方进行敲诈勒索。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辛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辛运和何芳于2011年下半年建立起恋爱关系,不久两人就发生性关系。后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有一次辛运趁何芳没注意,用手机拍下何芳不雅照。2012年3月,因两人性格不合,何芳提出终止恋爱关系,但辛运不同意,并将何芳的不雅照片发到何芳的QQ群里以要挟何芳维持恋爱关系,何芳不得已答应,后辛运将照片删除。2012年9月,何芳又提出终止来往,辛运提出要何芳拿10万元给他才同意断绝关系,否则将继续在网上发布何芳不雅照。何芳不得已于2012年10月和11月通过银行分两次各转账50000元给辛运。2013年3月,辛运又到何芳工作单位进行纠缠。何芳遂向万载县公安局报警。

    庭审中,辛运的辩护人辩称,何芳向辛运转账是恋人之间的经济往来,是借款关系,不构成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辛运为迫使受害人何芳与其恢复恋爱关系,以发布不雅照的方式相威胁,敲诈勒索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且数额巨大。本案中,辛运以发布何芳的不雅照相威胁,要挟何芳借款与他,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辩护人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辛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因恋情引起又自愿认罪,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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