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厚起) 一男子从未成年起就不务正业,专干偷抢打斗之事,虽多次入狱劳教,但却屡教不改,将大好青春年华全部“奉献”给了铁窗。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袁清生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袁清生系万载县马步乡人,1987年17岁时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1991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1995年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一年;1998年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于2009年7月5日刑满释放。但十几年的铁窗生活并没有改变袁清生的劣性本质,其出狱后仍旧重操旧业。2009年10月22日,其伙同邹友根在黄茅镇王某手机店中,盗得手机六台,价值5200元;2010年12月和2011年1月,其在株潭镇丁某和李某家中盗得香肠、腊鱼、腊鸡等274斤,价值4960元;2012年3月,其伙同丁发根在马步乡郭某和王某家中盗得现金1500元、香烟156条,被盗香烟价值共计18604元。综上,袁清生参与盗窃五次,盗得现金及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30264元。归案后,其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清生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多次盗窃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袁清生于1998年12月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丁新和、刘细兰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