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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心男子享用他人盗窃物被管制一年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3-11-13 10:23:26
本网讯(蔡军如 周维) 男子谢玮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物品,因贪图享受拿来自用,却不知其已触犯刑法。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审法院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谢玮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2年9月15日,谢玮从徐强(已判刑)处拿了5部盗窃得来的手机,其中三部步步高牌手机送给了自己的朋友,另外两部被其遗失。经鉴定,该三部手机价格为2585元。2012年9月17日下午,谢玮在万载县三兴镇拿了徐强偷来的六包硬中华香烟准备去卖,回到万载后谢玮自己将烟抽掉了。经鉴定,六包硬中华香烟价格为270元。2012年9月18日,谢玮从徐强处拿了徐强偷来的一辆捷安特牌山地自行车供自己使用,经鉴定,该自行车价格为2088.1元。综上,谢玮三次涉案物品价格共计人民币4943.1元。 归案后,谢玮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玮明知是犯罪所得财物,仍然帮助拿来自己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谢玮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该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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