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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法院发26份“支付令”助农民工讨薪维权
发布时间:2013-11-14 11:39:02


    本网讯(周远贵 罗彪)  2013年11月12、13日,彝良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督促程序,向成都某投资有限公司发出26份支付令,限该公司于15日内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机械租赁费、工程款等共计300余万元。

  成都某投资有限公司在投资建设彝良县洛泽河镇大寨集中安置点过程中,该公司一直未结算工程款为由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机械租赁费、房屋租金、工程款等300余万元。导致农民工及机械租赁方多人多次上访。彝良县大寨安置建设指挥部与该公司就其投资建设的工程进行结算后,该公司仍然一直拖欠上述款项。为了使农民工能及时拿到工资,县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安排大寨安置建设指挥部及后续工作处置组认真进行诉讼引导,彝良县司法局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引导债权人依法维权。

  2013年11月12日、13日,26名农民工等债权人向彝良县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彝良县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并简化审查程序,考虑到农民工等权利人的实际困难,决定对申请费予以缓缴。立案后,案件承办庭及时进行审查,经审查,26名债权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明确,符合“支付令”的要求。通过法官的紧张工作,于2013年11月12、13日向成都某投资有限公司发出26份“支付令”。 限该公司于15日内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机械租赁费、工程款等共计300余万元。

  岁末年初,是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时期。彝良县人民法院把办好农民工工资案件作为近期审判执行工作的一项重点,旨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做好春节前后的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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