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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友不慎引狼入室致七岁女儿被强奸
发布时间:2013-11-14 09:30:31


    本网讯(刘厚起)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案件,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曾发亮有期徒刑四年十月。

    被告人曾发亮与杨伟祥是朋友关系,平时常在一起玩乐。2013年7月27日晚,曾发亮吃完晚饭后,到万载县鹅峰乡杨伟祥家中找杨伟祥,正值杨伟祥外出。曾发亮发现杨伟祥女儿杨晓婷(2006年6月13日出生)睡在床上,而杨家并没有其他人在,头脑一热邪念顿生。于是曾发亮脱掉杨晓婷和自己的裤子,在威逼利诱下强行与杨晓婷发生了性关系,造成杨晓婷下身出血。当晚19时50分左右,杨伟祥回家发现曾发亮正压在女儿身上,当场将其抓住并报警。经万载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晓婷为轻微伤甲级。归案后,曾发亮自愿认罪,并赔偿了杨晓婷医疗费56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发亮无视国家法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曾发亮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且造成其轻微伤,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医疗费,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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