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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一林场书记贪污粮食直补款2万余获刑
发布时间:2013-11-14 10:05:38


    本网讯(毛伟)  身为林场书记,知法犯法,贪污国家的粮食直补款,最终受到法律的处罚。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曹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赃款9,213.5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铅山县汪二镇综合林场有125亩计税面积水田,其中99.9亩分给了林场的村民,剩余25.1亩属于林场集体积累田,此积累田由林场免费承包给农户种植。2004年国家实施粮食直补政策,被告人曹华把林场25.1亩集体积累田挂到其个人户头上,每年的粮食直补款就打到曹华个人账上,从2004年至2012年共计获得林场集体粮食直补款24,221.5元。被告人曹华未将该笔款项入林场账,而是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2013年4月1日,被告人曹华到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退缴15,00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华利用担任汪二镇综合林场书记的职务之便,侵吞国家粮食直补资金24,221.5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贪污罪。案发后,被告人曹华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退缴赃款,具有法定与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根据被告人曹华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退赃等情况,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且被告人曹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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