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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赃犯罪 一村民改装销售盗窃摩托车获刑
作者:邢东伟 程玲玲   发布时间:2013-11-14 15:20:18


    海口市琼山区一农民李邦儒,明知摩托车是犯罪所得而将其送修理店进行改装、销售。11月13日上午,海南一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10月18日早上,文某婧发现,其停放在琼海市嘉积镇廉租房前的一辆摩托车被盗并报案。公安机关于同日根据被盗摩托车的GPS定位系统跟踪,在定安县定城镇交通局对面将利家育(已判刑)抓获,并从其处扣押到文某婧被盗的摩托车。

    经查实,该辆摩托车系利家育以4800元的价钱从李邦儒手中购买的。购买时该辆摩托车的车牌号已被拆掉,电门锁也已被撬坏,李邦儒没有提供该车的钥匙和相关证件。经琼海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摩托车价值10200.52元。同年6月23日晚上,李邦儒再次改装销售没有车牌、大锁,且没有钥匙盗窃来的车辆享受被抓。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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