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饶海泉 张自学) 不甘男友提出分手,痴情女由爱生恨,持刀将前男友捅伤。11月13日,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娟被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孙娟与被害人尹志鹏曾经是一对情侣,两人已经恋爱三年,正当谈婚论嫁的时候,尹志鹏却以孙娟性格太强为由提出分手,让其伤心不已。2012年12月3日晚,孙娟约尹志鹏在县城一处广场见面意欲和好,无奈尹志鹏心意已绝,两人发生了争吵。尹志鹏骑着摩托车准备离开,孙娟便拽住摩托车尾不让走,尹志鹏下车将孙娟推开,孙娟一气之下掏出一把跳刀向尹志鹏腹部刺了一刀,尹志鹏忍痛将刀夺下丢在路边的花台里,孙娟见尹志鹏流血不止,赶紧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被害人尹志鹏的损伤为重伤。案发后被告人孙娟与被害人尹志鹏达成和解协议,自愿赔偿经济损失16000元,尹志鹏出具谅解书请求法院对孙娟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娟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感情纠葛引发,被告人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行为发生后积极救治被害人,确有悔罪表现,案发后又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