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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捏造官员隐私 以曝光威胁勒索30万获刑
作者:丁国锋 吕敏 金成飞 发布时间:2013-11-15 14:10:36
两男子虚构自己掌握了某领导的隐私,以在互联网上曝光相威胁,向该领导勒索钱财30万。日前,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周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许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周某系徐州沛县人,1990年3月生,与打工的许某(1968年5月29日生于辽宁省凌海市)相互认识,因在上网时看到,有的官员因被他人在网上公布不雅视频、照片后被查处,自以为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经事先合谋,两人购买了信封、纸张、打印机、油墨等作案工具。今年2月21日,两人在徐州市向南通市政府某主要领导寄出一封敲诈勒索信件,声称掌握该领导有关书面材料和不雅照片,要求该领导在指定时间向指定账户上汇款,否则将通过互联网予以曝光。该领导在收到该敲诈勒索信件后立即报警。同年3月18日,公安机关在陕西省府谷县将两被告人抓获归案。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许某捏造事实,勒索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周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到两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南通中院在受理上诉后,经过审理,作出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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