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潜逃13年国企经理被控四宗罪受审
作者:黄洁 朱冉    发布时间:2013-11-15 14:13:30


    13年前,时任北京某国企财务部副经理的姜某,因挪用公款无法归还,携百余万公款潜逃。直至今年6月,已在成都重新成家立业的姜某被抓获归案。今天上午,这起北京市跨时最长的追逃案终在大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姜某被控挪用公款、贪污、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和重婚四宗罪。

    据了解,姜某从1988年5月至1999年11月始终在其曾任职的国企工作,后被提拔为公司经营财务部副经理。1999年3月,公司决定由姜某负责管理公司某证券业务部的国有资金,并由其以“联营公司”的名义开户,将公司的两三百万元闲置资金定期存入一证券公司账户赚取高息。期间,姜某负责办理存款、本金收回和获取收益等具体事务,而他却利用这一便利,通过报给公司的收益小于实际收益比例的方法,自行赚取利息差。

    1999年7月,姜某的朋友向姜某高息借款,并承诺三月内归还。禁不住高息诱惑,姜某便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私自将“联营公司”账户中的50万元公款挪用,借给了朋友。但事后,姜某虽多次催要,却始终没能要回欠款。

    为了填补50万元的“窟窿”,2002年时,姜某又将公司存在证券公司的150万元转入妻子账户,用于炒股赚钱。结果,不仅前账没补上,又增加了27万多元的亏损。事后,因为怕事情暴露,姜某将转入妻子股票账户中的剩余公款转出,携款潜逃。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姜某出逃时,除了携带巨款,还办了两张假身份证,名字分别为姜一飞和姜国伟。姜一飞的假身份证用于办理存放贪污公款的银行卡,姜国伟的假身份证则用于在其逃亡过程中掩饰真实身份。之后,姜某隐姓埋名在重庆、成都等地开始重新生活。2004年4月,姜某委托他人伪造了以“姜国伟”为名的户口本一本,并以此身份与在成都结识的女子杨某结婚,婚后生下一子。

    公诉机关认为,姜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其1999年4月至2000年5月,利用职务便利,共计侵吞公款130万余元,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此外,姜某在四川时,委托他人伪造以“姜国伟”为名的户口薄一本,又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而其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则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机关四宗罪的指控,11月14日庭上,姜某表示全部承认:“我只希望法庭能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愿意用我的案例来警示他人。”

    庭审后,姜某表示,这13年来亏欠了家人很多。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