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黑帮”火并致人死亡 两“90后”少年获刑
发布时间:2013-11-15 09:05:33
本网讯(刘厚起) 为彰显哥们义气替“兄弟”复仇,两“90后”少年纠集团伙与另一帮人斗殴,结果导致一人被鸟铳击中身亡。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杀人案件,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怀斌和卢庭亮有期徒刑十二年。 花桥帮与“罗口”一伙人是万载县社会上两个小帮派,两派之间素有过节。2013年4月7日,花桥帮的辛程被“罗口”一伙人殴打。当日,被告人杨怀斌和卢庭亮纠集袁刚等九人各自携带凶器分乘三辆摩托车要找“罗口”一伙人替辛程复仇。当晚10时许,杨怀斌、卢庭亮等人在万载县二中门口与“罗口”一伙人相遇。杨怀斌持猎枪朝对方的第一辆摩托车开了一枪,卢庭亮也持鸟铳朝对方开了一铳,“罗口”的同伙田良被鸟铳击中腹部后受伤倒地,随即,杨怀斌、卢庭亮持刀朝田良一阵乱砍,致汪良当场死亡,两伙人随即逃窜。经法医鉴定,死者汪良系被他人用刀砍伤、用散弹枪击伤致局部组织器官大出血死亡。 本案审理过程中,杨怀斌赔偿被害人田良家属75000元、卢庭亮赔偿被害人田良家属50000元,被害人家属表示对二被告人谅解,要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杨怀斌、卢庭亮参与聚众斗殴致一人死亡,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均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系初犯、偶犯,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