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孙冠华 李春红) 11月1日,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建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退缴的一辆别克轿车予以没收。
审理查明:2009年3、4月份,被告人李建军伙同徐新杰(另案处理)预谋后,利用李建军担任长葛市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的影响力,以及徐新杰担任长葛市电业局西区(明珠花园)基建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孔运杰、程长亮、吕福合、谢建民、杨彦章、马海亮贿赂共92万元,并在长葛市电业局明珠花园二期工程招标过程中为该六人提供帮助,被告人李建军个人实得41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李建军主动到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配合调查徐新杰受贿犯罪一案情况,并主动交代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且其家属退缴价值41万元的别克轿车1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建军利用其担任长葛市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的职务影响力,伙同他人,利用二人的职务之便,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92万元,其中个人实得41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建军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建军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所得赃款已退缴,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