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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少年“组团”多次持刀抢劫齐落法网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3-11-15 12:17:28
本网讯(李才凤) 近日,鲁甸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罪。被告人的年龄均为14周岁、15周岁左右。最小的被告人丁某,生于1999年1月2日出生,案发时刚过14周岁的生日。法律规定抢劫罪的法定年龄是14周岁。故几个被告均被以抢劫罪提起公诉。 四被告案发前均是学生,因厌学而缀学在家。 201 3年4月22日1 9时许,四被告来到鲁甸县文屏镇文屏东路复烤厂附近,将正在买西瓜的邵某、郭某带至鲁甸县文屏镇复烤厂门口,使用刀具威胁四人,对四人实施抢劫,抢走人民币40.5元。 2013年4月25日1 2时许,四被告又将陈某、康某二人带至鲁甸县文屏镇小广场旁公厕对面巷道内,持刀抢走陈某共人民币24.5元。 2013年4月2 5日1 3时许,四被告在鲁甸县文屏镇中学男生宿舍,将行至4 -11号宿舍门口的李某带至4-09号宿舍实施抢劫,抢得人民币20元。 年龄那么小,胆子却那么大,竟然持器械公然进行抢劫,而且进行多次抢劫,简直令人匪夷所思。如何防止未成年人误入歧途,走向犯罪,是社会、家庭乃至法律的重大责任。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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