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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打击邪教组织“全能神” 5名成员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1-15 13:37:20


    本网讯(张凯)  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对张海珍、朱泽忠、朱友平、张艳、张远志五名邪教组织“全能神”成员作出判决,五名被告人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全能真神、东方闪电”属国家依法查禁取缔的邪教组织范围。2010年至2012年8月期间,被告人张海珍、朱友平、张艳先后参加了“全能真神、东方闪电”邪教组织。在此期间,经朱友平介绍,朱泽忠也参加了该组织。

    2012年12月10日,被告人张海珍、朱泽忠、朱友平、张艳、张远志聚集在贵州省黔西县城黎某家中,朱泽忠提议所有成员到县城闹市区大转盘广场处宣传“全能神”邪教活动。被告人张海珍将其从外省带回的邪教宣传资料母本交给朱泽忠,朱泽忠出资500元对该母本进行复制。2012年12月11日14时左右,五被告人在县城闹市区大转盘广场利用MP4、MP5进行播放音频、视频,宣传“全能真神、东方闪电”内容,并向过往群众散发宣传该邪教的《全能神给了我第三次生命》、《躲灾》等书刊,鼓吹“全能神”是万能的,能拯救世界及人类,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参加该邪教组织。五被告人在宣传邪教活动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收缴用于宣传邪教的播放器材,查获宣传邪教的书刊372册。经贵州省公安厅认定,五被告人用于宣传的书刊系“实际神“邪教组织的宣传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海珍、朱泽忠、朱友平、张艳、张远志无视国家法律,在国家明令取缔“全能神”邪教组织,禁止从事“全能神”邪教活动后,仍继续从事邪教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法院根据五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地位,对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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