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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子屡教不改盗窃农户土鸡被判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3-11-15 15:15:57
本网讯(陈建新) 一男子刑满释放后,屡教不改,多次盗窃农户土鸡。近日,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东山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东山曾因犯盗窃罪,2012年12月14日被建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从2013年6月10日至23日期间,分3次到建宁县濉溪镇圳头村盗窃4户农户家养土鸡共计20只,价值共计人民币2087.60元,并将鸡卖给建宁县西门菜市场中的鸡鸭屠宰场。 建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东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087.6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曾因盗窃农户家养土鸡被判处刑罚,仍不思悔改,刑满释放不足半年,又盗窃农户家养土鸡,且造成的损失无法退还,可酌情从重处罚,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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