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媛 胡振艺) 晚上与朋友在KTV喝酒时认识一女孩,后女孩不慎受伤,男子主动将女孩送到医院,检查无大碍后又将女孩带至宾馆,随后意图实施强奸。2013年10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吴刚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
被告人吴刚现年24岁,在南昌市一工地打工。2013年5月2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吴刚与朋友徐伟等人在一家KTV唱歌喝酒时,经徐伟介绍认识了被害人小琴及小琴的朋友小萍,期间被害人小琴不慎受伤,被告人吴刚便主动送其至医院检查治疗,后经检查治疗并无大碍徐伟等先行离开,被告人吴刚则将小琴、小萍带至一家快捷酒店,以自己的名义登记入住该酒店房间,假意安顿两人在房间休息。之后,被告人吴刚趁被害人小琴在房间床上休息之际,不顾被害人小琴的反抗,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小萍阻止无果后便下楼向该酒店保安员求助,保安知情后陪同小萍至上述房间,由小萍再次进入房间对吴刚进行阻止,被告人吴刚仍不放弃,保安见小萍仍阻止不了吴刚的犯罪行为便打电话报警,当日早上约7时许,公安民警赶到上述房间将被告人吴刚抓获,致使被告人吴刚的奸淫目的未能得逞。被告人吴刚归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予以了如实供述。
一案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刚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吴刚的强奸犯罪行为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予以减轻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