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姜绍华 余婷) 也许你见过“碰瓷”的,但是未必见过“组团碰瓷”的。在每一次“事故”中,有人扮演伤者,有人扮演骑车带“伤者”的人,有人扮演“伤者”亲戚,在真实生活中上演着一幕幕“碰瓷戏”。终于西洋镜被拆穿,被告人锒铛入狱。近日,弋阳县法院对被告人李国、余露、郑强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三被告人分别一年、十一个月、十个月不等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13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李国、余露、郑强伙同王单、项平、项安(均另案处理)共六人驾车来到弋阳县弋漆公路葛溪段,王单负责开车,项安冒充“伤者”,被告人李国骑自行车带“伤者”故意去撞由被害人陈团驾驶的农用车,项平负责拦下该农用车,被告人余露、郑强则冒充“伤者”的亲戚、朋友,以制造假的交通事故的方式骗得被害人陈团人民币8000元。三被告人采取相似的手法共作案三起,共获利25000元;被告人李国伙同他人作案一起,获利4200元。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三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被告人郑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告人李国在实施第一起犯罪时未满十八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