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徐春) 马路劫匪趁火打劫,二十一岁年轻不懂事犯下错远走他乡,但天网恢而不漏,十九年后在他乡将抢劫犯抓获,他时值四十岁时再为年轻时犯下的错“买单”。11月14日,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判处被告人周海涛有期徒刑三年。
1993年6月20日晚,被告人周海涛与许志新(已判决)、卓方林(已判决)、王春林(已判决)四人在九江县沙河乡兰桥村地段昌九高等级公路上发现路边停了一辆小型货车,王春林先上去问司机要钱,许志新、卓方林也随后跟上,司机见人多势众,被迫拿出50元钱给许志新,许志新在司机手上脱下一枚银手镯,被告人周海涛强行换走司机所穿的皮凉鞋。1993年6月25日,被告人周海涛伙同许志新、卓方林、王春林在九江县沙河乡兰桥村地段高等级公路附近田埂上睡觉时,突然听到公路上车胎爆破声,王春林即提出搞点钱用,并翻越护栏进入公路,被告人周海涛等人随即跟上去,被告人周海涛和卓方林向司机余某要钱,余说没有,许志新操起铁撬棍朝余脚上打了一下,被告人周海涛趁势从司机裤子后口袋内搜得人民币400元。事后,许志新分得赃款200元,被告人周海涛和王春林各得赃款100元。事发后,周海涛闻讯远走他乡,二十年没有再回过家。2013年2月16日,泉州市公安局开展“清网行动”,在鲤城区一塑料厂将周海涛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海涛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二次劫取他人450元及一枚银手镯、一双皮凉鞋,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周海涛在共同抢劫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舜当庭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