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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一女子诈骗男友表哥近20万获刑5年6个月
发布时间:2013-11-18 09:12:42
本网讯(汪次安 罗定海) 11月15日,在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市市民邵某以其母亲有房屋出卖为由骗取其男友表哥19万多元。日前,被该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判决继续追缴邵某诈骗所得198000元。 2009年6月初,被告人邵某与男友陈某功(在逃)了解到陈的表哥陈某想要购买房屋一套后,一直冒用“曾曦”姓名的邵某告知陈某,其母亲有房屋出卖。在陈某表示有意向购买后,邵某收取了陈某的定金人民币80000元。2010年2月,被告人邵某告知陈某,该房屋不能出卖给陈某,但陈某可以人民币386000元的价格购买其母亲位于市区新华南路16号世纪新城御景阁的房子,之前交的定金抵作购房款。陈某答应后,邵某用签白条的方式骗取了自己母亲的签名,然后制作并以“曾曦”的名字落款向陈某出具了“承诺书”。在收取了陈某各项购房款后,被告人邵某又以“曾曦”的名字落款向陈某出具了收条。至同年6月16日,被告人邵某与陈某功共骗取了陈某人民币共198000元。 后陈某了解到“曾曦”实为邵某,方知上当,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5月9日,被告人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浈江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邵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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