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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赌资发生纠纷刺伤“麻友”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3-11-18 09:35:27


    本网讯(周碧锋)  2013年11月15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成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3年6月22日20时许,被告人黄成富与梁某某(被害人)等人在东乡县孝岗镇电信局旁何家巷查火茂棋牌室打牌,双方约定打牌至22时30分。打牌至21时51分许,被告人黄成富与梁某某因赌资发生纠纷,被告人黄成富说不打了,因梁某某输了钱便要求黄成富等人要打到22时30分才能走,被告人黄成富不从并起身欲走,梁某某便在后面拉住黄成富不让他走,后两人发生推扯,当两人推扯至棋牌室放厨具的台子旁时,被告人黄成富便从台子上拿起一把刀朝梁某某左腰部捅了一刀,致梁某某受伤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梁进华的伤情为重伤甲级。

    东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成富因琐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东乡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成富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确认。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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