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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艳照敲诈昔日女友10万元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3-11-18 09:36:23


    本网讯(潘卫平)  当女友提出分手时,男子竟以当初趁女友不注意时拍的裸照相要挟,敲诈10万元被判刑。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宋小平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小平与受害人胡小慧于2009年初建立起恋爱关系,不久两人就发生性关系。后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被告人宋小平在两人发生性关系后趁胡小慧没注意,用诺基亚手机拍下胡小慧裸照。2010年1月,胡小慧提出终止恋爱关系,但被告人宋小平不同意,并将胡小慧的不雅照片发到胡小慧的QQ群里,胡小慧发现后,被告人宋小平将照片删除了。2011年9月,胡小慧又提出两人终止来往,被告人宋小平就提出要胡小慧拿10万元给他,否则不同意断绝关系,并声称将继续发其不雅照到其工作单位QQ群里。胡小慧为了摆脱宋小平的纠缠,于2011年9月23日在丰城自动取款机(工行)应被告人宋小平要求转了5万元到聂小平卡上,2011年9月26日在万载自动取款机(工行)又转了5万元到聂小平卡上。2013年3月,被告人宋小平又到胡小慧工作单位进行纠缠。胡小慧遂向万载县公安局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小平为迫使受害人胡小慧与其恢复恋爱关系,以发布不雅照的方式相威胁,敲诈勒索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宋小平与胡小慧是恋人之间的经济往来,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敲诈勒索罪成立必须是行为人采取了威胁或要挟手段,使受害人产生恐惧情绪交出钱物。本案中,被告人宋小平以发布胡小慧的不雅照相威胁,要挟胡小慧借款与他,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辩护人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宋小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因恋情引起又自愿认罪,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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