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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哥们为“共同致富”缓刑期再售假烟皆入狱
发布时间:2013-11-18 09:43:13


    本网讯(刘厚起)  两男子在缓刑期间不好好悔过自新,而是重操旧业干起销售假烟的行当,结果缓刑被撤销,两人一起被送进监狱。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非法经营案件,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执行两被告人王信义、张伟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王信义、张伟昌系一对铁哥们,两人为“共同致富”曾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法院于2010年8月15日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然而,在缓刑考验期内,两人仍暗中进行售假活动。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期间,在两人均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王信义把软中华、硬中华、芙蓉王品牌的伪劣卷烟非法销售给张伟昌,张伟昌收到伪劣卷烟后在万载进行销售,得款后由张伟昌通过邮政储蓄银行,以曾劲凡、辛洪才、郭思照的假名将烟款汇至王信义的账户。经查,银行交易记录共23笔,交易金额为53250元,交易的伪劣卷烟数量及种类分别是:311条盖芙蓉王假烟、228条硬中华假烟、22条软中华假烟。经万载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烟草制品价值为人民币18843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信义、张伟昌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18843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两人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0年8月15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与前罪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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