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见他人手机外露尾随行窃获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3-11-18 09:45:30


    本网讯(程志军 张田美)  见他人口袋内手机外露,便尾随盗窃,后慑于公安机关侦查,便主动退赃。11月15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汪来平管制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年12月1日下午,被告人汪来平在鹰潭市欣新路二二三队子弟学校附近,见被害人毛某口袋内的手机外露,便尾随其至“周记鱼庄”对面一服装店路段,并趁被害人不备,将其口袋内的一部黑色苹果4手机盗走。同日下午16时许,汪来平在得知公安机关在侦查此案后,便主动将该手机退还给被害人。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2018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来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汪来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主动归还被害人的被盗手机,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汪来平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