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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抢劫三元换来刑期三年罚金一千
发布时间:2013-11-18 10:24:32
本网讯(罗姗姗 欧阳萍) 江西宜春一“90后”男子伙同其他三人持刀抢劫了三元,结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葛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4月22日晚,被告人葛涛在宜春一中附近闲逛时遇见刘佳等三人(在逃),四人相约去搞钱(指抢劫),并随即在街上寻找合适作案目标但未果。4月23日凌晨1时许,被告葛涛等四人乘坐出租车来到位于源仙台的西瓜网吧内,持刀抢劫了正在上网的被害人何强等四人,在抢劫被害人何强人民币三元后,又对其他被害人搜身,并赶走被害人何强等四人,霸占其电脑上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葛涛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葛涛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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