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饶海泉)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两狱友刑满释放后本应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却很快又重操旧业,将黑手伸向防范意识较差的老年人实施诈骗,结果再次锒铛入狱。11月15日,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
被告人任永平曾于2011年因犯诈骗罪获刑一年,服刑期间认识了因贩卖毒品在同一监狱服刑的龙兴平。刑满释放后两人很快又混在一起,被告人任永平提出再去“搞点钱”,两人一拍即合。2012年7月19日,被告人任永平邀约龙兴平及另外一名女子郑秀梅,三人租了一辆车开到丘北县城,由被告人任永平物色诈骗对象,被告人郑秀梅负责放哨,被告人龙兴平在车上等候接应。当天中午,被告人任永平在丘北县邮局门口遇到一位老人,搭讪中得知对方是离休职工,便谎称自己是社保局工作人员,可以为离退休职工增加生活补贴,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到其家中“现场办公”,骗取了被害人的工资存折和密码,然后用一本事先准备好的废旧存折将真存折调包后逃离现场。得手后,三名被告人立即驾车逃走,分三次在不同地方取走了存折中的存款99300元,其中被告人任永平分得44300元,龙兴平分得30000元,郑秀梅分得25000元。事发后被害人家属报警,警方迅速将三名被告人抓获,被骗现金99300元也全部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案件审理过程中,三名犯罪嫌疑人又支付了被害人赔偿金33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永平、龙兴平、郑秀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任永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龙兴平、郑秀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告人任永平、龙兴平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三被告人案发后积极退赃并自愿支付被害人赔偿金,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三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任永平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龙兴平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郑秀梅有期徒刑二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