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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主任生财“有门路”受贿百万被判刑八年
发布时间:2013-11-18 10:42:44


    本网讯(孙冠华 李春红)  11月7日,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以徐新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所得赃款人民币1090000元予以没收。

    审理查明:2009年3月——2011年8月,被告人徐新杰利用担任长葛市电力工业公司明珠花园小区建设办主任的职务便利,分别伙同原长葛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李建军(另案处理)、原长葛市电力工业公司总工程师王向阳(另案处理),或者单独收受与明珠花园小区14个相关施工方人员所送现金160万元(其中个人实得109万元),在明珠花园小区建设工程的招标、承揽、验收、结算等方面给予关照。案发后,被告人徐新杰个人所得109万元已全部退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新杰利用其担任长葛市电力工业公司明珠花园小区建设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之便,伙同他人或单独收受他人贿赂160万元,其中个人实得109万元,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徐新杰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徐新杰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所得赃款已全部退缴,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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