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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民深夜“组团”趟水过河盗伐樟树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3-11-18 12:00:15
本网讯(黄聪 苏娟) 三个农民见河对岸樟树长势茂盛,遂携带工具深夜淌水抢渡河砍伐,两次砍伐途中居然各吸引了入一名“新鲜血液”加入,五人将树木制成木排顺水漂流而下,运至目的地起岸。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2012年8月12日8时许,被告人况骏华、况骏亮、况骏平在家商议到河对岸的靖安县仁首镇河洲砍砍樟树卖钱。尔后,三被告人携带弯把锯、柴刀等作案工具从安义县龙津镇台山村淌水过河。被告人胡根看见被告人况骏华、况骏亮、况骏平去采伐樟树,主动参与。四被告人淌水过河后,窜至靖安县仁首镇茂埠村 “松树洲”河洲砍伐樟树5棵,制成1至3.4米长的原木,肩运至南潦河边,扎成木排,放到河里,漂运至河下游的安义县龙津镇台山村河埠头起岸。被告人况骏平电话联系俞明亮,雇请俞明亮(另案处理)装运。俞明亮驾驶农用车将四被告人砍伐的樟树原木运至龙津镇喻家村俞明松(已判刑)的木材收购点。四被告人将砍伐的樟树出售给俞明松,得赃款1340元。被告人况骏华、况骏亮、况骏平、胡根各分得320元。俞明亮收运费60元。 2012年8月13日9时许,被告人况骏华、况骏亮、胡根携带弯把锯再次去砍伐樟树,被告人况骏谭见后,主动参与。四被告人淌水过河来窜到靖安县仁首镇 “松树洲”砍伐4棵樟树,制成1-3.4米长原木,肩运至南潦河边,扎成木排,放到河里漂运,漂运至下游的安义县龙津镇台山村河埠头起岸。然后,雇请俞明亮的农用车运至喻家村俞明松的木材收购点销赃,得赃款2270元,付运费70元,每人分得550元。 经现场指认伐兜、鉴定,被告人况骏华、况骏亮、胡根参与砍伐樟树9棵,况骏平参与砍伐樟树5棵;况骏谭参与砍伐樟树4棵。 案发后,被告人况骏华、况骏亮、况骏平、况骏谭于2013年2月21日,被告人胡根于2013年2月2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况骏华、况骏亮、胡根、况骏平、况骏谭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樟树。被告人况骏华、况骏亮、胡根参与采伐樟树9棵;被告人况骏平参与采伐樟树5棵;被告人况骏谭参与采伐樟树4棵,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况骏华、况骏亮、胡根、况骏平、况骏谭是共同犯罪,均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减轻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森林资源不遭破坏,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况骏华、况骏亮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二、被告人胡根犯、况骏平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三、被告人况骏谭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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