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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储存爆炸物准备建房用 20年后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3-11-18 12:33:18


    本网讯(张凯)  被告人陈金志二十年前向他人索要爆炸物储存于家中,准备建房时用。日前,他的这一行为因触犯刑法规定被贵州省黔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1993年,被告人陈金志向他人索要获得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储存于家中,准备修建房屋时使用。2013年3月28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在被告人陈金志家中查获炸药5公斤、电雷管12枚、火雷管7枚、导火索3米。经贵州省毕节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检材检出硝铵类炸药的主要成份,检材完好,具有特定的功效。2013年5月28日,贵州省贵阳市公安机关将外逃到贵阳市的被告人陈金志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金志违反法律规定,非法手段储存爆炸物,情节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鉴于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其储存的爆炸物未造成危害后果,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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