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易继华) 11月18日9时,湖南临澧法院对一起80后男子抢劫同村八旬老人被当场擒获的案件公开宣判,以被告人王启松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4月28日,临澧县望城乡看花村80后农民王启松因外出打工无路费,遂立意盗窃,并认为同村万某某已年过八旬,且独自居住,容易得手。当晚11时许,王启松携带一把尖刀攀爬防盗网进入万家,发现万某某正在房间睡觉。这时,王启松在万某某卧室内翻找财物时以为万张发现,因惧怕万叫喊,遂采取用双手掐脖子的暴力手段,威逼万交出现金,并与万扭打在一起。万某某自知年迈体力不如王启松,便急中生智问“年轻伢,你是不是要钱?”并答应给王拿钱。万打开灯,认出了劫匪是同村王启松,在佯装拿钱之机,找到一把蔑刀将王的头部砍伤。王启松受伤后,伸手抢万某某手里的蔑刀,二人再次拉扯在一起。万某某感觉体力不支,再次问王启松300元钱够不够?王启松知道已被认出,同意只要300元,且自称这钱当是借款,并松开双手。万某某说“借钱可以,但要有中间人作证”,于是,利用出门找见证人之机,喊来邻居刘某、徐某等人将王启松擒获。后经法医鉴定,万某某、王启松均已构成轻微伤。
临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启松入室盗窃过程中,误认为其盗窃行为已被人发现,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万某某轻微伤,其行为已转换为抢劫罪。王启松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取得财物,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王启松针对老年人犯罪,可以酌定从重处罚。据此,该院遂根据王启松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