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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总受贿55万获刑七年
作者:潘从武 丛秀芬 苏蕴博 发布时间:2013-11-19 09:38:21
近日,新疆生产建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家军受贿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家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追缴张家军受贿赃款552768.54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至2012年8月,被告人张家军在担任天筑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及新疆石河子支线机场建设管理处处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负责企业改制、重点工程总体协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职务的便利,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七次收受他人现金、银行卡,共计人民币552768.54元。被告人张家军在办案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向办案机关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张家军的亲属退缴全部赃款。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家军对所犯罪行均供认不讳,并表示自愿认罪。法庭结合被告人张家军具有自首情节,并具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最终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张家军当庭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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