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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情深意重被疑心有外遇 妻子诉离判不准
发布时间:2013-11-19 10:34:54


    本网讯(李春泉)  丈夫对妻子情深意重,但妻子疑心丈夫有外遇,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原告和被告不准离婚。

    原告杨珍诉称,我与被告包建强经人介绍相识,于2010年4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初期两人感情还好,后来被告长期在外开吊车,我在家里;被告有外遇,2011年被告在福建找一个女孩子,那女孩子直接打电话骂我,最终导致我们夫妻感情破裂,并导致我们2012年开始分居,因和被告和好无望,故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在庭审中辩称,我们夫妻感情很好,我在外面打工期间,我每个月的工资都会寄给她,总共寄了有十几万元;为方便原告回老家,我还特意买了辆车给原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结婚后不久,被告就外出打工,夫妻两人分居两地,致使两人相互间缺少了解;被告在外打工是为生活所需,而且能够经常将生活费奇给原告使用,为方便原告回家,被告买了一辆轿车,这些都说明被告对原告关心和在乎;只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加强沟通、相互理解,夫妻感情有和好可能,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法院遂判决不准原告和被告离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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