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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被判一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3-11-19 10:15:11


    本网讯(聂国华 黎国栋)  都说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而摧残“祖国花朵”的人应该被唾弃。近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件,该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遵开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4日19时许,被告人李遵开在本市青山湖区罗家镇板溪村祠堂,卖给刘某强、刘某平(二人均未满十八周岁)麻古半粒和冰毒少许,获赃款100元人民币,并容留二人在自己租住房内吸食。

    2013年2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李遵开在本市青山湖区罗家镇江南材料厂门口,卖给刘某强麻古1粒和冰毒少许,获赃款130元人民币,并让刘某强、刘某平在自己租住房内吸食。当日21时许,李遵开再次向刘某强、刘某平贩卖毒品时被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毒品麻谷2粒(净重量计0.1946克)、冰毒4包(净重量计0.1925克)。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该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遵开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非法向他人贩卖毒品麻古1.5粒,冰毒少许,甲基苯丙胺0.3871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依法应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六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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