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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晨练趁人不注意盗窃手机被判拘役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3-11-19 10:17:31


    本网讯(刘静 张田美)  在露天健身场晨练时看见凳上有一部手机,趁机主不注意将其盗走。11月15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决被告人林源武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7月30日早上6时许,被告人林源武在晨跑完后到鹰潭市月湖区沿江路冬泳场的露天健身场健身,后看见被害人舒某放在该健身场所一凳子上的一部黑色IPHONE4手机,趁舒某锻炼身体不注意时,将该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IPHONE4手机价值人民币1804元。案发后,被盗的手机已被追缴,并已发还给被害人。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源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林源武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被盗手机已发还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林源武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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