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永东 梁克诚) 打总台电话要求叫小姐来为其服务,小姐没等到,急不可待将服务员强奸。日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强奸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况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10日晚10时30分许,“90后”的况某某受住在桥北路三娇客栈405房的彭某之邀,来到三娇客栈,见苏某(女,14岁)一人在总台,便提出买水。苏某打开超市卖水,况某某趁机强行抱住苏某,先亲其脖子,再亲其嘴巴,持续了约一分钟,被苏某推开,之后况某某去了405房。在房间内,况某某打总台电话要求叫“小姐”来为其服务。等了约5分钟后,况某某从405房来到一楼,穿过值班室,来到总台,先拿了个凳子坐在苏某旁边,紧接着强行用手抱住苏某的腰,摸其上身,亲其嘴巴,苏某一直在反抗挣扎。亲了一两分钟后,况某某强行将苏某抱进值班室放在床上,脱光苏某衣裤,强行抚摸、亲吻苏某的头、脸、颈、胸等部位,用手去摸、抠苏某阴道,强行与苏某发生性关系,期间苏某一直在反抗挣扎。半小时后,彭某见况某某一直未归,便下楼去寻找,发现况某某反锁一楼值班室的门,门内传出苏某哭声,便喊赶快出来,况某某继续强奸了苏某六分钟才开门出来。
法院认为,被告人况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