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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店老板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3-11-19 11:40:41


    本网讯(王岩)  近日,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案件,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荣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8年11月,在泰来县某镇经营电器商店的荣强取得“家电下乡”产品的经营资格。2012年8月,“家电下乡”补贴方式由国家对农户实行直接补贴,改为由经销网点垫付资金直接补贴给农户,并由经销网点负责对农户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录入,再上报到镇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并办理补贴兑付手续。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经销网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荣强利用不具有“家电下乡”产品经营资格的徐某从其商店铺进货之机,从徐某处要了35张产品识别卡,采取冒用、借用农户身份资料、虚构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事实的方式来骗取补贴款。截至2012年10月30日,荣强共利用26户农户身份资料,合计虚报补贴款8937.24元,实际骗取资金7168.85元。所得补贴款均被其用于日常家庭生活。2013年6月14日,被告人到检察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荣强系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其利用代理审核农户信息并垫付“家电下乡”补贴款的便利,虚报农户资料,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据为己有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考虑其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全额退赃,泰来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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