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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为筹房款盗通信电缆致通讯中断3天
发布时间:2013-11-19 13:53:56


    本网讯(黄聪 苏娟)  为筹集房款买房,江西靖安一男子不惜铤而走险,三次伙同他人盗窃正在使用中的户外通信电缆,最终造成大面积用户电话不通。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洪翼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4月1日凌晨,被告人黄洪翼为筹房款,伙同张旭勇、苏俊、苏惠连(均已判刑)四人驾驶摩托车携带作案工具窜至靖安县仁首镇河岩组地段,用柴刀将靖安县电信分公司正在使用的户外通信线路砍断,盗取200对的通信电缆230米,50对的通信电缆230米,将砍断的2芯光缆230米,4芯光缆230米,8芯光缆230米丢弃现场。然后将所盗的电缆线运至山上烧出铜丝,销赃得赃款4800元。电缆线被盗之后,造成200多户用户电话3天不通。经鉴证,被盗电缆线、光缆线总价值8165元。

    2012年4月4日晚,被告人黄洪翼伙同张旭勇、苏惠连驾驶摩托车携带作案工具窜至靖安县香田乡渔桥村路边山上,用柴刀将靖安县电信分公司正在使用的户外通信线路砍断,盗取200对通信电缆500米,将砍断的8芯光缆600米,钢线42公斤丢弃现场。然后被告人张旭勇电话通知余浩(已另案处理),驾车将电缆线运至自家旁边烧出铜丝,销赃得赃款12000元。电缆线被盗之后,造成100多户用户电话3天不通。经鉴证,被盗电缆线、光缆线总价值12227元。

    2012年6月20日晚,被告人黄洪翼伙同张旭勇驾驶摩托车携带作案工具窜至安义县西路高坪村,被告人黄洪翼爬上电杆将安义县电信分公司正在使用的户外通信线路砍断,窃取300对、100对通信电缆各50米。同案犯张旭勇将电缆线砍成小段装进蛇皮袋时被人发现,在逃跑中,张旭勇被抓获,被告人黄洪翼案发后潜逃。经鉴证,被盗电缆线价值2382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黄洪翼参与盗窃三次,盗窃财物总价值2277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洪翼伙同张旭勇、苏惠连、苏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277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洪翼与张旭勇、苏惠连、苏俊是共同犯罪;被告人黄洪翼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可从轻处罚;具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退了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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