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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出台推行典型案(事)例指导制度
发布时间:2013-11-20 09:40:57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事)例在民警执法办案中的引领、警示作用,有效避免冤假错案和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不安全、不公正以及重大、突发案事件处置不当等问题的发生,切实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近日,山东省公安厅研究出台了《关于建立推行典型案(事)例指导制度的工作意见》,通过建立推行典型案(事)例指导制度,为基层执法提供活学活用、客观真实、及时有效的参考依据和教学素材,教育广大民警强化法治思维,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权限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和执法技能,在全省公安机关营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浓厚氛围。 《意见》要求,市、县级公安机关及厅直业务警种结合实际,定期定量向省公安厅法治总队上报典型案(事)例,省厅对各地、厅直有关业务警种报送的优秀典型案(事)例及时汇编成册,同时,选取最具代表性、最具教育意义的正反面案事例,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适时组织开展典型案(事)例讲评,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有效发挥典型案(事)例教育警示作用。省厅还将在“执法规范化建设”网页开设“案例点评”栏目,组织的案例点评活动。同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也要将典型案事例纳入执法培训、实战培训的重要内容,注重典型案事例的日常搜集、整理和教学运用,适时邀请检法机关、律师、法律专家举办案例评审讲座,以案释法,增强执法效果。 《意见》明确,省公安厅将典型案(事)例指导制度推行情况纳入各级公安机关正规化考核范围和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内容,每年定期通报,并组织评出“十佳精品案(事)例”、“十差警示案(事)例”、“法律业务专家”、“优秀组织单位”,在全省公安机关营造以案学法、以案释法的良好氛围,形成良好的执法导向。 来源:
中国警察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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