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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何正昌的几件“小事”
作者:余艳华 宋军   发布时间:2013-11-20 11:16:56


    何正昌同志,浦北县人民法院张黄人民法庭副庭长。人生的选择,丰富多彩;社会的职业,五花八门。法官在他心目中,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是神圣而庄严的职业。1996年,何正昌大学毕业后,怀着对公平、正义的执著追求,迈进了人民法院的大门。初到法院,他主动要求到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人民法庭接受锻炼。这一去,就是十六年,就在法庭扎下了根。

    十六年的审判生涯使他更深地懂得了法官这一职业的含义。“苦,我能吃;累,我能受;身为一名法官只要能为民排忧解难,就是他最大的安慰,他要用便民利民的审判把公正镌刻在人民的心目中。”

    十六年来,他从白石水法庭到张黄法庭,从书记员到助审员、审判员,到副庭长。工作岗位一再变动,但最初“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誓言始终没变。法官要做到公正审判,光有一份热情还不够,还必须提高办案能力。内行人都懂得,一件案子简单下判容易,但要真正完全解决矛盾却很难,现在的有些案子调解的效果要好于判决,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自愿和解,经过调解解决问题是最佳选择。通过法院调解,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消除隔阂,化解矛盾。他在法庭工作16年以来,一直以“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为准则,一心想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群众满意不满意当作第一标准,时时刻刻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使事业之根深深地扎在人民群众这片沃土之中才是努力奋斗的最高目标。十六年来,他所做的一切在他看来是那样的平凡而微不足道,既无丰功伟绩,也无惊人壮举。只是比别人多了一份执着与坚持。但是,组织上却给了许多崇高的荣誉,十几年如一日默默奉献在民事审判一线工作上,用对法律的无限忠诚和对审判事业的执着热爱诠释了自己的铮铮誓言,赢得了许多闪光的荣誉。2010年3月年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优秀调解能手;2011年2月年被评为全区法院先进个人并被区高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11年6月被评为全区法院优秀共产党员并作为全区十名优秀共产党员代表出席区高院的表彰大会;2012年7月,被浦北县授予创先争优十大先锋人物。

    恪尽职守 秉公办案

    为群众每办好一件事,他感到无尚光荣。

    去年他所承办的一件交通损赔案,浦北县泉水镇旧州村委温屋岭的温钊文在夹板厂工作回家途中,不幸被一辆拉沙的大货车碾断了左腿,并被截肢。事故发生后,事故车的车主黄某因为车也是刚借钱买来的,他想尽一切办法凑了四万多块钱交进医院后,再也筹不到任何款。在温钊文住院期间,为了凑医疗费,家里把能卖的东西都卖了,亲戚朋友间能借都借了,除了所交纳的医疗费,还欠的医院十多万元的医疗款。没钱结算医院不给办理出院手续,又无法安装假肢,而家里两个年幼的孩子又要照顾。没钱的时候,在医院照顾温钊文的妻子,一天就吃八块钱的快餐,到最后竟然连这少得可怜的一天八块钱快餐费的钱都没有了。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温钊文被逼回家居住。

    有一天,温钊文那一筹莫展的妻子来到法庭寻求帮助,何正昌热情的接待了她,听到她讲了家里不幸的遭遇后,那种强烈的同情心深深地震撼了他,他就和书记员驱车到温钊文的家里,建议温钊文先就前一阶段的费用起诉,并现场指导温钊文写好起诉状,为温钊文现场办了立案手续及诉讼费缓交等手续。受理案件后,何正昌以最快的时间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及时与保险公司和车主协商,十日内就把16万自动履行款交给温钊文手中。第一期赔偿款到手后,温钊文付清了前期所欠医疗费后再用余款安装了假肢。之后,再就后一阶段的医疗费另案起诉,第二份判决生效后,何正昌及时联系并将第二阶段的履行款12万元支付给温钊文。这件案子的处理,受害方满意,车主也满意,医院收回了所欠的医疗费,医院也满意!过后,何正昌到温钊文家回访,温钊文及其妻子感激的对他说“谢谢你,何法官,是你让我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

    情倾百姓  诚心调解

    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人民法官神圣职责。何正昌为了把矛盾化解掉,凭借不达目的不罢休,调解不满意不结案的工作理念,锲而不舍地做工作,使许多纠纷和矛盾顺利地化解。

    浦北县是一个农业大县,绝大多数案件是涉及“三农”的案件,何正昌出生在农村,长在农村, 对农民怀有一份特殊的浓厚的情感,在处理案件中注重在农村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某村以四户村民为外来户为由收回了其承包地,四户村民政府部门未能解决,秋播在即,四户农民心急如焚,起诉到法院。看到天天蹲在法庭要说法的农民,何正昌十分着急,下决心要让四户村民在秋播前分到耕地。为此他二十多次深入村、组了解情况,深入农户做其他村民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村民及小组长看到有一个熟悉农村情况、与农民能够平起平坐的认真、细致、负责的办案精神深受感动,经过调解,四户农民及时分到了耕地,受到当地政府及群众好评。

    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中,他认为:“劝和一对夫妻、挽救一个家庭、孩子不失去父母,这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对于这类案件,他不厌其烦地上门了解情况,找当事人谈心,从法律层面和生活关心上进行调解。在2012年3月1日,何正昌用真情调解挽回了一段婚姻,使原本关系出现裂痕的夫妻和好如初。娘家远在云南广南县的原告江女士与在该县大成镇的被告包先生经人介绍相识,于2002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婚后,由于包先生经常赌博,在江女士对其劝告时不但不听,甚至大打出手,致使江女士心灰意冷。从2009年起开始外出打工,夫妻感情日渐冷淡,江女士无奈来到法院起诉离婚。刚开庭时,包先生虽然不承认殴打妻子江女士及赌博的事实,但何正昌从包先生言辞中发现其对这段婚姻的珍惜与不舍,并注意到江女士远在云南的父亲及姐夫也从千里之外赶到法庭坚决支持女儿离婚。通过法庭调查,何正昌觉得该夫妻俩其实并没有什么根本性的矛盾,便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调解。在调解阶段,何正昌从两人千里姻缘一线牵,相隔千里组成的家庭不容易谈到了他们的一子一女,劝他们体味一路走来的艰辛,好好把握家庭、珍惜幸福。包先生态度诚恳地向妻子江女士及其父亲等家人承认了错误,并表示今后一定改正赌博恶习,好好和妻子江女士一起过日子。这件案子,一直调解到中午一时许,何正昌所做的思想工作终于没有白费,这对夫妻被深深地打动了,包先生决定以后不再赌博,而江女士也原谅了包先生,夫妻携手双双把家还,那远从云南赶来的老丈人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何正昌同志没有惊天动地的伟业,没有力挽狂澜的事实,只有立足本职、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的件件“小事”。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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