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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一时糊涂”者不敢铤而走险
作者:晏城 发布时间:2013-11-21 09:54:04
近日,汕头市河浦中学的两名高三学生救助了一名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反被讹诈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经过警方和学校的调查,查清了事实,证明两名学生是清白的。受助的林姓老人也承认自己是“一时糊涂”,并让自己的亲属,专程到河浦中学和学生家里向两名学生道谢和致歉。(中国新闻网报导) 在敬佩两名学生的善良举动,高兴他们能够获得清白的同时,也对“一时糊涂”的老人感到痛心。任何一个有着良知的人,都会对他人无私的帮助心存感激;更不会以怨报德、讹诈好人。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我们的祖先倡导为人要仁义、诚信,要注重自身的修养,受人滴水之恩,都希望能够涌泉相报。老人的行为与这些思想是相违背的,是不仁义、不诚信的;是应当受到当今社会所谴责与唾弃的。 老人的假“糊涂”危害极大。一方面它违反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做好事者不但没有得到精神或物质上的褒奖,反而因做好事增加了麻烦,甚至会有法律纠纷,使做好事者寒心。另一方面它对整个社会造成了极其恶烈的影响,人们碰到有人需要帮助时,会担心自己是否会碰到“老赖”,是否会增加麻烦、引发法律纠纷,从而变得谨小慎微,不利于社会正能量的增加;同时,一些人由于没有得到及时的救助,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 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讲到“一个人的违法所得与他的犯罪成本不成正比,就不会铤而走险”,针对社会上这些假“糊涂”的人,首先,要完善立法,免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让讹诈方有所忧;比如采用无过错推定原则,即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当认为救助人不是侵权行为人,而是好心施救人。加大见义勇为、施救人员权益的保护,设置基金会等,明确国家、社会对他们的责任。其次要增加讹诈方的违法成本,不能让他们仅仅道歉了事。一旦查清是讹诈方,可以规定其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这样的人不敢铤而走险。最后,要加强诚信教育,引导人们认清诚信是生存法则。让“老赖”不敢铤而走险,有恻隐之心的人敢于施救,整个社会形成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风尚,我们所居住的家园,才会更加的美好。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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