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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出台99项措施落实教育实践活动整改
作者:吴春萍 发布时间:2013-11-25 10:35:21
按照中央、海南省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阶段的要求, 11月22日上午,海南省高院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制定了“两方案一计划”,以呼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廉洁公正的要求,建立转变司法作风、促进司法公信的长效机制。 《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方案》和《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方案》,按照“准、狠、韧”要求,分别围绕整治文山会海、公款吃喝、“三公”经费开支等“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的意见建议,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和班子成员对照检查中查摆出的问题,分别提出了七个方面33项整改措施和六个方面66项整改措施。 为建立反“四风”的长效机制,以制度建设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得以深化和巩固,省高院党组专门研究出台了《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的计划》,该《计划》通过对2008年以来形成的200多项制度的梳理,共梳理有关反对“四风”方面的制度共76项,明确了期中需要废、改、立的制度共28项。 上述99项整改措施和28项工作任务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省高院党组希望通过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切实做到一风一风地查,一风一风地改,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确实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作风的转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平安海南、法治海南建设,实现海南绿色崛起提供强有力地司法保障。 来源: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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