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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德兴三村民暴力袭警阻挠抓捕均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3-11-27 10:18:48


    本网讯(吴艳蓉 孙诚亮)  在公安民警依法抓捕犯罪嫌疑人时,三位村民不听劝解进行暴力阻拦,致使现场一片混乱,公安机关抓捕行动未果。日前,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各判处被告人王秋花、张国发、张泉兵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2年6月25日19时许,德兴市公安局龙头山派出所所长董志中带领本所民警并联合德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及巡特警大队队员前往龙头山乡暖水村桃花垄依法对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嫌疑人张炎勇实施刑事拘留。抓捕时张炎勇拒不配合。被告人王秋花发现公安机关在抓捕张炎勇,于是便赶到现场,一边用手砸车子的引擎盖一边大喊“你们凭什么抓人”,还要求民警把被告人张炎勇放开,不让民警将张炎勇带走,民警当即向其说明来意并表明了身份,之后她仍然采取抓、拖、拽的方式阻挠抓捕,并在拉扯过程中还咬了巡特警大队的民警胡涛左手手臂一口,并打了董志中一个耳光。被告人张国发发现妻子王秋花在与民警纠缠后,则从自家农用车上拿了一把刀,之后又换了一把铁锹对民警进行威胁,并踢了龙头山派出所所长董志中裆部一脚,同时还开动自家的农用车将警车堵住,不让民警将张炎勇带走。被告人张泉兵(张炎勇的弟弟)明知公安民警在执行公务,仍与民警发生争执拉扯,并用拳头打了民警高维旦,还把摩托车横停在巡特警警车后面,不让警车开走。这时,围观的村民也越来越多,现场十分混乱,此次抓捕行动的负责人龙头山派出所所长董志中只好下令放了张炎勇,全体民警全部步行撤出现场,抓捕行动未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秋花、张国发、张泉兵明知公安民警在执行公务,仍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予以妨害和阻挠,导致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张炎勇的行动未果,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王秋花、张国发、张泉兵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对该三被告人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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