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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仪女孩与男生同行 少年吃醋持刀砍伤对方
发布时间:2013-11-27 10:30:39


    本网讯(曹强 黄聪)  因在大街上看到自己喜欢的女孩子与其他的男孩走在一起,16岁少年追问之后异常气愤,竟持砍刀将砍向男孩双手。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舒建生管制一年。

    2012年12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舒建生(1996年10月出生)在靖安县交通局大门口遇见被害人刘星与鄢某,见自己喜欢的女孩鄢某与刘星走在一起,便上前指着刘星质问鄢某:“他是谁”,鄢某回答被告人舒建生说:“他是我哥”。被告人舒建生听后非常生气,遂用砍刀将被害人刘星双手砍伤。经鉴定,被害人刘星的伤情系轻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舒建生父母赔偿了被害人刘星14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刘星及其父母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舒建生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舒建生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舒建生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人身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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